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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全市农村 欠发达街道(乡镇)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9-08 18:26
        发文单位 市委 发布字号
        发文日期 2021-08-10 12:2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3586/2022-189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十四五”时期,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以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确保压实责任不松劲、落实政策不走样、推进帮扶不断档、强化监管不缺位。梳理脱贫攻坚期内市级层面出台的帮扶政策文件,分类确定需要保留、调整、优化的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和总体稳定。涉及“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和社会保障类政策,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对产业就业等支持发展类政策,适时调整优化;积极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市级层面出台的主要帮扶政策确需退出的,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二、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不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坚持“区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打造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实现区、街道(乡镇)远程医疗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健全“农户日常自查、街道(乡镇)村定期排查、区级随机巡查、市级监督抽查”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主要指标,以户为单位,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加强民政、乡村振兴、公安、教育、人社、城建、医保、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建立多点触发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信息分析等监测方式,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完善分层分类帮扶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因人因户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核查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落实、收入变化等情况,力保返贫致贫风险可控、动态清零。

            四、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效衔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依法依规确权移交,区、街道(乡镇)、村建立资产台账。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类资产,明确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对经营类资产,加强运营管理,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村级债务化解、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督制度,强化村集体内部监督。

            五、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围绕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特别是脱贫村的产业结构,推进种业、果茶、瓜菜、花卉苗木、水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大仓储保鲜冷链、机耕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覆盖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建设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与低收入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特色产业园。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调整为乡村振兴指导员,继续开展致富带头人选育工作。

            六、加快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开发乡村资源,结合赏花资源和特色农业资源,有效植入“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文化”模式,不断探索融入休闲、民宿、电商、网红等新元素,打造特色休闲旅游点。提档升级乡村休闲游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功能,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集农业生产、观光、科普教育、美丽乡村建设等于一体的乡村休闲游品牌。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脱贫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探索有效运行机制,激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以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探索资源开发、物业经营、产业带动等多种类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市财政每年扶持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脱贫村中培育一批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强村和超10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做好脱贫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到2021年底之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村级债务清零,在2023年底之前完成全市脱贫村村级债务化解任务。

             八、加强农产品消费帮扶。加强市、区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设,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政策效能,把消费帮扶作为驻村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各类商贸流通平台、消费场所与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推动消费帮扶产品进平台、进商超、进单位、进食堂、进社区、进景区、进交通窗口。加强消费帮扶农产品质量、价格和帮扶成效监管。

            九、促进稳定就业。完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信息动态监测,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技能。支持市内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务工增收,支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支持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脱贫人口。做好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外省就业跟踪服务。

            十、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落实全市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及时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健全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村探索设立专门互助济困资金,主要用于救济因重大变故而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十一、完善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制度。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档次代缴全部保费,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特困人员供服务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在每个新城区建设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提升特困人员护理条件和水平。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推进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康复服务。

            十二、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作为补短板、稳投资、扩内需的重点进行建设。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和乡村特色风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3456”工程,构建“点上出彩、面上出新、带上成景、全面铺开”的美丽乡村蓝图。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到2025年普及卫生厕所,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湖水质提升和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治理。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工程,抓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推进燃气下乡。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推动5G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巩固提升光纤宽带村村通服务水平。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快递物流、电商服务站点村级全覆盖。

            十三、加快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统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推进农村政务服务“四办”改革,提升“民呼我应”服务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把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作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重点打造。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建设一批制造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名镇、商贸物流名镇、旅游名镇和宜居新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中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街道(乡镇)、示范村。

             十四、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拓展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在脱贫村中创建一批文明新村、文明户。开展“爱心超市”拓面提质,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激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向上向善的内生动力。

            十五、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持全市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全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聚焦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予以支持。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稳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做好金融服务支持。继续用好“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等支农政策。坚持并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新城区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落实保费优惠政策,优化理赔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贫保”等市场化保险。

             十七、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3% -5%用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农业设施、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游等项目用地。盘活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探索“点状用地”等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十八、加强人才智力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大选派党政干部、教师、医生、科技人才等公职人员到农村欠发达街道(乡镇)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推动各类人才技术资源向乡村振兴一线流动,改善基层专业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在基层工作和服务的人才,在招录、招聘、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继续实行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各区)

            十九、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巩固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 位一体”帮扶工作格局,引导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结对帮扶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以及“百企兴百村” “村社(区)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爱心人士参与帮扶,各类帮扶资金要着重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

             二十、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围绕建强村级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开展帮扶。对脱贫村和经济薄弱村,分别由市直单位、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和各新城区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和其他类型村,根据需要由所在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者驻村工作队。各新城区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统一管理,派出单位与驻点村实行责任“捆绑”。

             二十一、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支部标准化、农民组织化、人才集聚化、发展融合化、治理精细化为抓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选优配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持续实施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和“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加大在乡村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共同富裕。深化农村联合党委建设,加强资源统筹,推动抱团发展。实施“国企联村”行动,组织市属国企党委与农村联合党委结对,共抓产业发展,共建人才队伍,共促服务提升,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村社共建”行动,发挥供销系统作用。完善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二、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责任。坚持“市、区、街道(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新城区区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市委农村工作(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平稳有序做好市、区、街道(乡镇)扶贫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能人投身乡村振兴,汇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力量。

             二十三、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各新城区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统一考核标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坚持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中央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工作。

            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