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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 创建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1-05 18:42
        来源:武汉市乡村振兴局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组办文〔2022〕9号)要求,2023年我市计划新创建10个特色产业园,仍从各区申报中遴选产生创建资格名单。为切实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园创建资格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资格数量名额分配

            蔡甸区2-3个,江夏、黄陂、新洲区各3-4个。

            二、申报资格条件

             特色产业园主要从申报的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基地中遴选产生。已纳入国家、省、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园区创建范围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全市特色产业园建设申报范围。

            申报特色产业园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核心基地及覆盖区域位于我市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范围内;

            (二)基础设施:农业园区的产业核心基地具有较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产业融合发展已有一定基础,至少有1家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产业发展:农业园区有特色优势农产品,核心基地现有100亩以上,生产的农产品有较畅通的销售渠道;

            (四)联结带动:农业园区经营主体与所在行政村15%以上的农户、50%以上的脱贫户及低收入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订单生产销售等,农民增收效果比较好,对经营主体认可度比较高。

             申报资格负面清单:主导产业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方向的园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的园区,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的园区,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的园区,不得申报特色产业园。

            三、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原件);

            (二)园区的选址及边界范围图(CAD格式)(复印件);

            (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园区建设规模证明(土地流转证书及合同、集体用地租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五)园区2022年带动农户和村集体增收情况证明(与村级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合同,产品收购结算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六)园区2022年带动农户和脱贫户、低收入农户就业情况证明(包括就业花名册、用工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七)园区2022年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证明(包括推广运用方案及活动的文字材料和照片等)(复印件);

            (八)经营主体2023年自身投入的项目和资金预安排,需要政府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固定资产项目和资金预安排;

            (九)产业园2023-2025年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特色产业主要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预安排、产业园分年度的项目预安排和投入概算)(复印件)。

            四、遴选程序

            (一)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园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基础较扎实、综合效益较好的园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特色产业园创建的经营主体,在2023年1月中下旬前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本年度特色产业园创建申请材料。

            (二)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收到经营主体申请后,经审核论证后,在2月上旬前行文报送区乡村振兴局。

            (三)区级遴选审核。区乡村振兴局收到街道(乡镇)文件后,组织区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的园区进行遴选评审,2月中旬前,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产业园名单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函告市乡村振兴局。

            (四)市级考察认定创建资格名单。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区文件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与资料审核,2月下旬前确定特色产业园创建资格名单。

            (五)实施项目建设。街道(乡镇)、村委会要做好区下达的本年度产业园衔接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在做好配合实施的同时,还要按照本园区2023-2025年发展规划要求,筹措不少于财政衔接资金数量的资金,安排相应的项目建设。衔接项目在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经营主体自行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也要在10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创建名单。产业园衔接项目竣工后,区乡村振兴局11月上旬组织评估验收。市乡村振兴局在11月中旬前组织市直部门、专家开展复查。复查合格的,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认定为年度特色产业园名单并授牌。市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园申报遴选工作,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向园区经营主体广泛宣传特色产业园创建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村集体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欠发达街道(乡镇)振兴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要组织区有关单位对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级复查时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等情况的,直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区在分配下年度衔接专项资金时适当扣减。

             附件: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审批表

        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3日

        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