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解决执法中的哪些突出问题?
近三年来,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受理关于私自收费、私自收案、不开具发票案件近200件。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律师向法官等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类案件7件。因此,律师执业违法突出问题相对集中于《律师法》第48条第1项规定的“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和第49条第2项规定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两个方面。对此,我局《自由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上海市等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执法实践,根据行贿数额和危害后果,将相关行政处罚细化为5种处理情形,并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保持对上述两类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和高压态势。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