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促进规章立改废相结合,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高校科研机构,负责开展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对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公布实施满5年的《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等10件市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1.成立评估工作专班,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进度安排等。
2.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运用科学方法开展评估工作。准确提出评估意见,高质量撰写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报告初稿的反馈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实现主要内容阐述准确、文字表述规范、图表简洁美观、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向社会公布后不会引发较大争议。
4.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成果后,提交正式的书面和电子版的评估成果材料。
二、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要求
1.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须熟悉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熟悉上位法和本市其他政府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良好专业能力和优质专业队伍;
3.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须组建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由一名教授担任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团队中须有知名法学专家教授。团队成员要求有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扎实的行政法基础,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和文稿起草能力。所有成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4.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在武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填写《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名表》;
出示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相关工作经历、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报名联系电话:82658085,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武汉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
四、审核与签约
1.市司法局对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与初选;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第三方专家团队。
武汉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