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法律知识智能问答| 繁体|登录|注册
武司行许决律字﹝2022﹞47号
关于准予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你所变更负责人的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韩波变更为余晓华。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