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1-5863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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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5 |
文 号 | 武司办〔2021〕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为办理好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市领导领衔亲自督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领衔督办。库成主任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从办理单位的确定、办理方案的审核到办理进展的督办,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督办。6月25日,库成主任一行调研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地调研加强法治监督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贯彻落实情况,现场察看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履职能动性和服务意识,了解群众对服务的满意情况,听取了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法律援助服务等情况的介绍,并主持召开了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汇报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晓华、市法院副院长李进、市司法局副局长张金福、市审计局副局长刘东喜分别汇报本单位办理情况。
(二)科学制订代表建议办理方案。为切实做好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迅速制定了具体办理工作方案,要求确保与代表见面,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办结,力争办理结果达到代表期望。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与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多次沟通,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办理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同意后执行。督促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审计局三个会办单位分别制定了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子方案。
(三)建立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组建了第20210200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会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各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处室具体承办、综合处室协调督办的办理责任制,由我局负责办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督导。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市直单位年度考评加减分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为此建立了严肃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求承办部门务必根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积极、严谨、认真办理,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对因办理不认真、沟通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倒查追究。
(四)协调督促各会办单位积极推进办理工作。自办理第20210200号人大代表建议以来,我局认真承担主办单位职责,积极组织联络、协调推进办理工作。与会办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密切保持联系,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督促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主、会办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
二、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监督
(一)部署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纳入每年常规工作。聚焦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狠抓工作落实务求督察实效。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回头看”的通知》,对2020年实地督察的5个区和5家市直部门进行督促整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拟在第四季度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建立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员制度,正在推进督察员聘用、建库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突出问题整治,今年4月以来,市、区两级成立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将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要求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等6类问题作为整治内容。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全面整改等步骤,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和公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执法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我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力度,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三项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
(三)充分发挥复议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主体监督,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制定《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指导监督、基础性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格式、内容等操作规范进行明确。通报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各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发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的问题、指出症结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制定了《武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证办证工作,我局制发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综合执法改革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协调市编办、市财政局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
(五)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规范》做好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审核、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根据省普法办统一安排,已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2021年度全市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完成在线学习年度2400积分任务,参考率100%,优秀率90%以上。
三、大力推进司法领域监督
(一)大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几月,市法院起草了《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研究修改工作已完成,拟提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执行事务中心,整合执行力量,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
(二)深化司法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新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打造全新的执行事务中心,优化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持续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高效运行。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执行电子卷宗改革试点,新系统已于今年4月初上线试运行,即将全市推广。积极引入拍辅机构、律师、公证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形成强大合力。
(三)健全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印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类案检索的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六类必须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涉及统一法律适用问题,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基本形成了“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审判委员会决策”的新型审判权运行体系。
(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全国范围率先明确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情形。制定并完善《关于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四类案件”涵盖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类案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上线全省法院首个“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将 “四类案件”规定的具体情形转化成平台自动识别规则,采取“自动+主动”5种识别方式,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10种方式监管,实现全程留痕、有效追溯。
四、大力推进检察领域监督
(一)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122人,不诉105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10人。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共清理出涉市场主体案件涉案财物人民4802.4万元,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5件。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全市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撤案21件。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63人,起诉64人。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打击内部“蛀虫”的呼声,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44人,起诉44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落实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江岸区院集中办理制度,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人,起诉17人。
(三)扎实开展涉企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全市共排查挂案5件,已清理4件,还有1件待清理。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受理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案件8件,提出监督意见7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全市共受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0件,办结34件,其中提出纠正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5件,法院采纳15件。共办理涉市场主体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共受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128 件,办结32件,所有涉市场主体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
(四)为涉市场主体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受理的相关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和“千名检察官进千企同讲一堂法治课”活动,全市检察共走访企业469家,讲授法治课54场。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卫宁带队参加武汉市工商联全体会议,为219位参会企业家送去《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200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手册》等8项内容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大礼包”,获人民网等报刊媒体报道。各区落实与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如江汉区院在区工商联挂牌设立“江汉区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工作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南太子湖创新谷设立“检察驿站”,定期定点向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协调解决难题。
五、大力推进审计领域监督
(一)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聚焦重大政策落地生效、聚焦公共资金提质增效、聚焦民生福祉改善、聚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聚焦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和严肃问责,深入揭示各类风险隐患,今年截至目前,已组织实施48个审计项目,提交审计专报34份,获得市领导批示15篇次,查出问题金额5.96亿元,移送问题线索15件,促进相关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11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今年市审计局印发了《起草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的计划》,拟出台《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十个制度,目前十个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分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即将出台的中央有关审计工作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程序推进制度出台。
(三)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在审计执法中,紧紧围绕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坚持依法揭示重大问题,又要注重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和审慎评判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以来,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都要告知被审计单位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提交容错纠错的申请及佐证材料,有力的促进了我市改革创新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四)强化审计项目质效控制。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水平,筑牢审计项目质量生命线,落实审计质量分级责任,将提交审计专报、移送问题线索、推动完善制度、争创优秀项目等,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分解,确保责任明确、目标清晰;严格落实审计组审核、业务处复核、法制机构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质量控制程序,着力实现对审计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推动审计质量提升;充分运用“武汉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系统”,推进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
(五)持续跟进重大民生领域审计监督。聚焦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审计计划,重点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扶贫攻坚、营商环境等重大领域持续跟进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国务院、湖北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务公开”专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的要求,统一设置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打造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公开栏目按照工作要求保持动态更新。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强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落实决策预公开制度。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督办各区各部门做好建议案、提案的公开,及时将我市省级建议案、提案办理复文和建议案提案办理动态公布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三)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强化办文单位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文件规定,积极发布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360余件,解读率从2019年的不足10%上升到90%以上,图形化解读等新型解读方式占比不断提升。
(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立完善当面申请、纸质信函申请以及电子邮件(网页申请)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转发《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借鉴江苏省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的函》。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300余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做到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七、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强化依法治市顶层设计。已起草完成《法治武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武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等送审稿,经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等环节,拟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
(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标国务院制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新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协调相关决策主体执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编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已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79项。为巩固清理成果,规范告知承诺具体操作流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实现抽查全覆盖。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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