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1057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1-58603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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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2 |
文 号 | 武司办〔2021〕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加快健全法治监督管理机制情况
1.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法治监督。充分发挥复议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制定《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指导监督、基础性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格式、内容等操作规范进行明确。通报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各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发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的问题、指出症结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市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合一”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的监督。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020年对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回头看”的通知》,对2020年实地督察单位进行督促整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将于四季度开展。目前正推进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员制度等。
2.健全司法领域法治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全国范围率先明确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情形。健全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必须进行类案检索并报告检索情况,力推类案同判,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执行事务中心,整合执行力量,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出台《开展案件日常性流程监控工作方案》《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制度建设。
3.强化舆论、审计等领域法治监督工作。在《电视问政》《作风聚焦》《行风连线》等作风监督类栏目中,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件满意度达到100%。聚焦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审计计划,重点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扶贫攻坚、营商环境等重大领域持续跟进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国务院、湖北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务公开”专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的要求,统一设置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打造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市行政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报表”等栏目。所有公开栏目按照工作要求保持动态更新。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强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落实决策预公开制度。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督办各区各部门做好建议案、提案的公开,及时将我市省级建议案、提案办理复文和建议案提案办理动态公布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3.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强化办文单位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7号)文件规定,积极发布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360余件,解读率从2019年的不足10%上升到90%以上,图形化解读等新型解读方式占比不断提升。
4.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立完善当面申请、纸质信函申请以及电子邮件(网页申请)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转发《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借鉴江苏省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的函》。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300余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做到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标国务院制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新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协调相关决策主体执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编制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武办发〔2020〕11号)。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和公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执法信息。加大我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力度,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三项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已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79项。为巩固清理成果,规范告知承诺具体操作流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实现抽查全覆盖。
四、优化法治队伍建设
1.完善法治队伍准入、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更换工作,制发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综合执法改革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审核、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7项证明事项纳入第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全面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为异地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经营者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20年,全市共组织4批拟任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拟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在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法治建设分管领导干部实绩、进行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推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干部轮岗交流,提升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法治队伍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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