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101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1-58600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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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2 |
文 号 | 武司办〔202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关于将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内容,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我市纳入政府采购内容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法律服务共有三项。一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共有400名律师参与此项工作,覆盖了全市所有的乡村,律师值班补贴依据2015年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的意见》(武司〔2015〕19号)进行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年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补贴1200—3000元不等,此项经费已列入预算并全部落实。二是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经费支出为7253.36万元(含乡村法律援助在内),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欠薪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三是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2012年成立)。除了募捐部分资金外,市财政局拨款260万元(加上市司法局自筹140万元),为基金会解决了400万元的启动资金问题,主要用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举办系列法律援助活动等。下一步,我局将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有关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以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如正在协调村法律顾问值班补贴调整事宜。
二、关于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市司法局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强化各部门工作合力。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打造区、办事处、社区、网格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解体系,实现从排查到处置“一站式”全覆盖。全市四个远城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共建成58个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092个,人民调解员6769人,基本实现街(乡)、社区(村)、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协调各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模式。如蔡甸区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江夏区联合公、检、法等单位,开展的“社区法治联盟”工作模式;黄陂区的“联防联调”“一街一品牌”工作模式;新洲区的“局领导包挂科所对接”模式等,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运用智能化手段为群众办实事,指派律师、人民调解员入驻“法指针”平台,线上为市民群众开展面对面法律服务,以智能化手段维护求助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努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我局经深度调研,从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八个方面,形成了《武汉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下一步,拟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下发。
三、关于为乡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建设任务。目前,市级平台入驻武汉市民之家,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调解、行政审批等窗口,并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安全、投诉等工作制度。13个区级平台按照“条件较好的提档升级,条件较差的选址新建,入驻区级政务中心的须有独立区域和空间”的要求建设,均设有相关法律服务窗口,并要求建立了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方便群众便捷获得法律业务咨询,定期或不定期到偏远乡村开展流动公共法律服务。161个街道(乡镇)级平台按照“司法所单独设置,或入驻同级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平安建设服务中心”的要求建设,根据实际设置法律服务窗口。3110个社区(村)级平台按照“依托社区(村)法律工作室设立,或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窗口”的要求,由1451名社区(村)律师提供贴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与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加强工作沟通,补充更新农民工、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群体信息,努力为乡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司法部、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我市有14个村(社区)通过评审并获得命名。因此项工作涉及到评优表彰,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进行全市评优表彰工作清理时,未将市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列入其中,故武汉市尚未制定相应层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指导标准和实施细则。2020年3月,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标准和实施细则。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拟印发的《武汉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待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市民政局共同推进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 。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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