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21013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1-5859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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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2 |
文 号 | 武司办〔202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多年来,我局就律师权益维护保障问题多次与武汉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初见成效。
2017年,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中“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申请调查、查询相关信息,有关单位不得要求律师另行出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我局同市公安局协调取消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时需提供主管司法机关证明的规定,并会同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在省厅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律师权益保障的相关要求。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人口信息查询、律师会见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的解决进程,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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