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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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