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2-24190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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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服务大局为牵引,以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着力点,全方位提升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2.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加强司法行政党建工作。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先行,把“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和政治轮训。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党委会、办公会议事和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四大工程”,加强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4.推动“三方案一规划”落实。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武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出台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实施,一体推进法治武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5.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市办工作会议,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抓好年度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及时调整、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协调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名单。优化市委依法治市办沟通上下、联系左右、内外融合的协调机制,构建“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各区深化”的任务落实闭环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6.切实抓好法治督察考核。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法治建设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省对我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开展常态化法治督察,做到“问题清零”,确保重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抓好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进一步提升考核权威性。
三、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7.加强制度供给。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中心工作,持续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8.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市营商办工作部署,抓好《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涉及我局任务的贯彻落实。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组织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在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并通报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拓展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推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改革创新。支持打造中部地区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
四、切实提升行政立法质效
9.加强重要领域政府立法。严格落实2022年政府立法计划,抓好长江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公共安全、轨道交通、城市管线等重要项目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10.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丰富“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11.加强备案审查管理。做好政府规章备案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2.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协助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制定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1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指导推进文化、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出台关于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各执法单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科学编制并实施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加快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持续开展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4.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标全省工作进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省厅部署,扎实推进“复议决定落实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15.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武汉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标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各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选树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示范区和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切实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六、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6.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部和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新要求、新部署,制定责任分解,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内容标准化建设,深化三大平台融合建设,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常态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指引》,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覆盖质效。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为75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首次遗嘱公证。组织开展“公证进乡村”等活动,拓展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考区工作。
17.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逐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全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等运行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分层分类实施精准普法,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办好法治文化基层行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武汉文旅普法轻骑兵”“法护青芽”“普法网红”等法治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协助做好法治副校长选任工作。围绕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劳动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18.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法援机构建设,加强驻公检法机关、人社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营管理。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落实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推进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全面推广使用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9.规范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精减公证证明材料,实现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证明公证“跨省通办”。指导完成公证协会换届。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完善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则。完善司法鉴定信息化系统,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20.加强律师工作。鼓励引导律师行业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提供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配合法院做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扎实开展律师进园区工作,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和“同心助企”系列活动,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联合检察院、工商联等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业务,联合市总工会为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百场法治小讲堂活动。加大青年律师和涉外律师培养力度,鼓励律所出台青年律师帮扶关爱措施。鼓励支持规模化律所到新城区、功能区开设分所,推动全市律师资源分布更加均衡。优化“两结合”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水平。试行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逐步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七、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1.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紧盯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政治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扫黑除恶斗争、安全生产等方面,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督办督察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22.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抓好涉及我局任务的贯彻落实。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审核验收相关工作。
23.服务乡村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深化乡村“三治融合”。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持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大力开展产业扶贫,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24.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25.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出入境报备、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进一步加强区级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扩展应用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帮教全覆盖。
26.抓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坚持“高于平时、严于地方”防控标准,严格执行统一执勤备勤模式,抓实抓细各项严防严控措施。深入推进“强执法、严管理、清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和赢百天决战、保百分安全“双百行动”。进一步理顺戒毒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统一戒毒模式教育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戒毒人员职业能力评估、职业规划等制度,帮助戒毒人员更好回归社会。
27.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方位、全领域、深层次排查化解矛盾风险,严防引发极端案事件。加大武汉市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法指针”)推广应用力度。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八、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根基
28.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2022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落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改革任务。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29.加快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工作站(室)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有序推进戒毒场所迁建新建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柏泉所在建项目按计划竣工,力争年内“3+2+1”项目立项开工。
30.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各系统平台功能,做好政法机关业务协同办案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等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业务、司法鉴定业务等数据分析模型,增强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推进“区块链+公证”存取证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局信息化建设,提高干警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九、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31.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深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要求,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推动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32.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紧扣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突出实战实用实效,以政法先锋星火行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政治轮训,法治培训、业务实训,充分发挥武汉法学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
33.持续推进监督管理和激励保障。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处级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强化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健全市戒毒系统警员晋升和管理机制。关心关爱长期坚守在封闭一线的戒毒干警,落实好暖警爱警惠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选树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强化正向激励,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警担当有为。
34.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信访综治、文明创建、援疆、群团、工会、政务公开、保密档案、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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