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0897245/2020-74707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14 |
文 号 | 信息公开目录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
2.强化指导工作。市局党委召开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和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暨“三大活动”总结部署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心谋划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核心业务指标体系,形成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引导、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大力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打造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继续优化和完善网络平台系统功能,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加强“12348武汉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升级12348热线平台,建立平台服务工单流转、调度、督办机制。积极推动“三大平台”优势互补,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反馈体系,确保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4.着力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负责任、有把握、能落地”的原则,突出民生领域、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做实做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实现产品供给保障有序衔接,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及其获得途径宣传,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支持、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聚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5.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三大攻坚战”、“历史之城、当代之城、未来之城”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四大治智聚汉工程”、共抓长江大保护、“四水共治”、信访积案化解、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组织律师专业化服务团队,优化法律服务项目和工作平台,提供有力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6.深入实施“七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一制四化”落到实处。以“七五”普法为载体,结合新修订宪法的颁布实施,创新党委中心组、党校法治讲坛、学校法治课堂等形式,掀起新一轮学习、宣传、维护宪法的热潮。深入开展“法润民心”行动,围绕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惠民生”行动,制定出台“法律六进”工作规范,做实法治惠民惠企项目。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标准。大力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普法讲师团,优化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打造普法精品课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强化网络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完成对各区、市直各普法成员单位“七五”普法督导检查,做好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7.强化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案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查,完善各项法律服务执业标准、诚信评价及信用公开机制,建立落实法律服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各项法律服务专业优质高效。
8.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戒毒所和社区矫正机关要依法做好深挖、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作。人民调解员、社区(村)法律顾问、司法所人员要紧密结合日常工作,深入排查黑恶势力苗头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备案指导,保障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辩护,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参与鉴定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管理,为案件审理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社区矫正机关要将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列为重点严管对象,强化日常管理考核,防止脱管漏管;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政策,防止重走老路。市、区普法办要积极配合扫黑除恶斗争,指导办案单位及时开展“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有利于顺利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9.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坚定“六无”目标,严守安全底线,建立科学合理的局、所、队定岗定责体系及运转机制,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大力推进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执法勤务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教育戒治质量。加快推进戒毒场所改扩建和综合迁建工程,实现“一局四所”建设项目落地。加快推进戒毒系统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以安防体系、大数据中心、指挥预警平台、业务应用平台为一体的戒毒管理信息系统。
10.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监管安全防线,严防脱管、漏管,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开展区级规范化社矫中心创建达标活动,力争打造1至2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社矫中心,做实做强社区矫正“武汉品牌”。深化社会力量参与,拓展社区矫正讲师团功能,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平台,实现集中教育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基础调查,规范完善过渡安置基地建设,探索和创新安置帮教有效途径,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严格惩处措施,对违规违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执行,严防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管秩序持续稳定。
11.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新时代矛盾纠纷的新变化,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人民调解中的专业作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自治、德治、法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用好社会重大矛盾纠纷预知预警预防平台,加强调解案例的信息化采集和大数据分析,不断增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对“十三五”期间司法所建设项目的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司法所用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硬件投入,整合力量资源,优化功能设置,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大力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创新
12.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精心组织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成立“律师惩戒委员会”,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维权和惩戒“两手抓”“两手硬”,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建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占比。提升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实现社区(村)法律顾问微信群全覆盖。
13.深化公证制度改革。推进公证“九定”工作落地见效,完善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备案制、绩效工资和企业化财务管理,积极探索业务创新、质量监管、内部管理等方式方法,强化执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大力提升公证服务效能,促进公证事业创新发展。
14.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落实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司法鉴定资格准入、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等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投诉查处程序性规定,出台司法鉴定投诉查处追责办法。推动“政会分离”,实现协会实体化运作,建立行业专家库及法律顾问库,理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职责权限。制定出台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司法鉴定巡查制,着力整顿行业发展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15.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军人军属、流动人口、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开展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从规范履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场所设施等方面推进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示范典型。完善与法院、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畅通申请渠道,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区域化试点。以办案质量考评为核心,探索建立法援律师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办案补贴差别化发放。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值班律师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强化对值班律师工作巡查督导。公示名优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提高名优律师参与办理法援案件的占比。
16.组织完成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深入总结16年来我市组织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和工作规律,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改革部署要求,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以“考试最安全、工作最规范、服务最优化”为目标,在掌握规则、政策宣传、考场准备、服务考生等方面精准发力,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完成好首次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武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17.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保质按时完成“三办”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并落实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全局“执法小教员”教育培训,适时推出一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借助案例指导办案工作,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水平。
六、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18.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网络建设,推进市、区、所三级视频会议系统、远程会见系统建设。加快“12348武汉法网”、预知预警预防平台以及行政办公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市局信息化二期建设任务,逐步完善与省级垂直应用系统、市级横向应用系统的共享交换。积极探索“应用、共享、指挥”体系,推动市局、市戒毒局和市社矫局指挥中心项目申报。
七、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9.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主题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强化意识形态正向引领。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党建清单”制度,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红色引擎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构建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参与“千名局级干部联系千家企业(项目)”、“双万双联”、“政法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20.持续深入开展“三大活动”。以落实全市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除弊”行动、机关中层处室(直属单位)监督评议为抓手,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作风巡查、警务督察、督查整改等,清除“新衙门作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开展分类分层级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讲堂和实战实训、技能比武等活动,组织全员学用信息化、编写岗位工作案例、撰写高质量调研文章等,着力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开展勤政廉政之星评比,举办拼搏赶超交流分享会,发现和树立一批履职尽责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立履职尽责平时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评指标,落实平时考核,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履职尽责考核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将履职尽责平时考核与作风巡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相结合,逐步推动“三大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21.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在破解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保障等瓶颈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运用全媒体手段,打好新闻宣传组合拳,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扩大司法行政影响。认真履行对内对外责任,做好综治信访维稳、文明创建、政务值班、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生扶贫、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武汉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