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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政复决[2022]第579号
申请人:贾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2年9月21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审查即日终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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