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委关于在归元寺、长春观等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33585771/2020-49937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08-07-20 | 
| 文 号 | 武民宗发〔2008〕3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佛协、市道协:
 
  根据武政办[2008]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按照《市老龄办关于调整修改武汉市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享受相对应的优待项目的意见》要求,在归元寺、长春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节期间对所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请认真执行《意见》规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在场所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悬挂优待标示牌,设置服务窗口,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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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712号
